
第六条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必须按照分类管理、分类销售的原则和规定向相应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规定保存销售记录备查。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答案】:E 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内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及医疗机构适用于本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处方药的生产销售、批发销售、调配、零售、使用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答案】:B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的销售方式;不得采用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的销售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只具有药品生产的权限,不具有药品销售直的权限,因此不能接销售药品给使用单位。而药品生产单位想要直接卖药也不是不可以啊,成立一个子公司,有自己的证件,GSP,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卖药也可以达到效果的。
法律分析:不可以。药厂可以把药销给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发商,也就是GSP达标的药品商业企业。也可以销给零售药店,因为药店也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常情况下,只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该药品在他的经营范围内就可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分批发和零售。
如果只获得GMP认证,应该是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上述规定,该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即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提问所涉及的“零食终端”如有具有合法药品经营使用资质,是可以销售的,否则不得销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1、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购销的单位和个人。
3、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11月3日通过了第112号令,正式颁布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这一法规的出台是经过了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的审议与决定的,旨在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流通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4、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和人体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6、新法出台背景是2019年《药品管理法》的全面修订,强调了MAH制度和药品追溯制度。原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因时间久远,不再适应行业需求。
民事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用药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包括:药品安全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实现刑事责任的方式是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规定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验、检测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其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和 刑事法律责任 等。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品经营资质,并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与经营范围相符合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卫生及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要求。药品摆摊经营、路边售药等无固定地址、无固定设施的经营行为,已经不被批准。
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的条件有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企业资质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此外,企业还需具备从事药品生产所需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等。生产条件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生产药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