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量销售管控药品(超量用药的标准)
发布时间:2024-10-05 浏览次数:40

个体化用药--治疗药物监测问答

1、治疗药物监测 (简称TDM)是近20年在医学领域内崛起的一门新的分支,其通过测定血液(体液)中药物的浓度,利用药代动力学的原理和计算机手段,使临床给药方案个体化,提高药物疗效,避免或减少毒副反应,同时为药物过量中毒的诊断和处理提供有价值的实验室依据。

2、实现个体化用药通常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是治疗药物监测TPM模式,即在服药后测定患者体内的血药浓度,及时调整给药剂量。但TPM是在服药以后展开,患者已经有了药物暴露。

3、个体化用药是指药物治疗因人而异、量体裁衣,在充分考虑每个患者的遗传因素、性别、年龄、体重、生理病理特征以及正在服用的患者药物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药物治疗方案。个体化用药的实践运用任何药物都具有两重性,既能“治病”,也能“致病”。

4、治疗药物监测,简称TDM,是一项在药代动力学理论的引导下,利用现代分析技术的核心领域。它关注于测定患者血液或其他体液中药物的浓度,旨在精确地调整药物治疗策略,以优化疗效并降低潜在的副作用。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以来,TDM作为一门新兴的医学边缘学科崭露头角。

5、TDM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指导最适个体化用药方案的制定、调整剂量和肝肾功能损伤时剂量的调整,提供客观的实验室依据,保证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6、老年人用药遵循六原则有用药个体化原则、优先治疗原则、用药简单原则、用药经济实惠的原则、饮食调节原则、监测用药的原则。用药个体化原则 由于老年人衰老的程度不同,患病史和药物治疗史不同,治疗的原则也有所差异,应当根据每位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的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

药店医保结算管理制度

药店医保结算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店在医保结算过程中规范操作、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制度。该制度对药店在医保结算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患者身份核实、药品审核、费用结算等,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药店医保费用结算制度是指患者购买医保药品后,药店通过医保电子结算平台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支付,而非传统现金结算。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保费用使用效率,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但也面临着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剂管理

1、医疗机构要设立制剂室,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的规定。首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30个工作日的审核后,再提交同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只有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会发放《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医疗单位的药剂管理在第八章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关于制剂的配制,县级以上医院(100张病床以上)的制剂、药检业务负责人需由药师或更高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而县级以下医院则要求药剂士以上人员负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剂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医疗机构人员资质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参与药剂技术工作,确保专业性。

4、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2001年2月2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经过修订通过,从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重要法律修订,标志着我国药品管理进入新的阶段。

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七章规定了药品经营企业的详细管理要求。首先,第三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拥有专职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品批发企业需设质量检验机构,由中药士或药剂士以上级别的技术人员负责;零售企业需配备相应级别的技术人员,或者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的专职药工人员。

6、中药饮片的炮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第七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 、 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第八条 药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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